遠通電收ETC使用率從去年六月至今共三次未達標準,但高公局訂的ETC合約違約罰款條款卻「留一手」,合約用字採「得」按日處罰五十萬元、而非「應」罰,高公局可罰可不罰,消基會痛批裁量權過大、護航的太離譜。 詳全文:護很大 裁罰合約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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