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記者王煒博聲請《社維法》釋憲結果出爐了,司法院雖肯定跟追採訪是新聞自由一部分,並認為《社維法》有待修法改進,但是,又主張《社維法》的實質內容明確而又合乎比例,違警程序也無不當,所以合憲。司法院在短短幾千字的解釋文裏提到「社會通念」八次之多,好像是妥善釋憲的中心思想,其實在新聞自由與隱私的糾纏中,沒有什麼「社會通念」;即使勉強製造「通念」,也只是不懂懷疑「通念」到底是什麼「碗糕」的不幸結果;而隨「通念」釋憲,更是荒謬。 詳全文:如此的「憲法守護者」(黃維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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