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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祕書 警局內通姦女工 26 Jun 2011, 12:00 am
 【蔣永佑、張芳榮╱台北報導】北市士林警分局前分局長祕書陳柄宏與分局同樣已婚的廚房女臨時工林宜蓁外遇,以每月約2次的頻率在陳某住處,甚至分局長辦公室旁的雜物間發生性關係,時間達10年之久。直到林女鄭姓丈夫發現提告,但因鄭某曾向分局長官表示願原諒妻子,檢方基於鄭符合《刑法》對配偶通姦的宥恕,於是將陳與林女不起訴,但建請警方行政懲處。 士林分局昨說:「陳柄宏已被調到警備隊當小隊長。分局收到不起訴書後,至少會記陳2支小過。」林女則已不在分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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